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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分时电价:放宽峰谷时长限制,尖峰、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500小时

8月27日,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《关于公开征求我省分时电价政策优化方案意见的公告》,《意见》提到,将“每年低谷(含深谷时段)、高峰(含尖峰时段)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,其中尖峰、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200小时”,调整为“每年低谷(含深谷时段)、高峰(含尖峰时段)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628小时,其中尖峰、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500小时”。

具备条件时,探索不同地区错时执行分时电价,实现峰谷时段设置与区域用电特性精准匹配。

原文如下:

关于公开征求我省分时电价政策优化方案意见的公告

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,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、改善电力供需、促进新能源消纳,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21〕1093号)等文件规定,结合我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情况,我们研究制定了我省分时电价政策优化方案(征求意见稿),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。如有意见建议,请于2026年9月3日前反馈至邮箱cuike@shandong.cn。

联系电话:0531-51785718。

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6年8月27日

山东省分时电价政策优化方案(征求意见稿)

一、放宽峰谷时长限制。将“每年低谷(含深谷时段)、高峰(含尖峰时段)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,其中尖峰、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200小时”,调整为“每年低谷(含深谷时段)、高峰(含尖峰时段)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628小时,其中尖峰、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500小时”。具备条件时,探索不同地区错时执行分时电价,实现峰谷时段设置与区域用电特性精准匹配。

二、规范峰谷动态调整。当年内出现电力供需紧张、天气异常等不确定因素时,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优化调整,调整结果应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。已按现行分时政策规定签订的固定分时类零售套餐,在合同约定期内可继续执行;新签订的零售套餐须按优化后的时段执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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